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巡察制度应明确哪些内容?
文章来源:包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
发布者:包头安全中心马瑞林&王晓峰
发布时间:2018/12/3 15:57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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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明确范围。辖区内农畜产品生产、初加工、销售单位。
二、明确对象。鲜活农产品、畜禽产品、水产品、名牌农畜产品和“三品一标”农产品。
三、明确内容。开展产地环境监测,主要检查产地环保,农牧业投入品、标准化应用、操作规程、生产流程记录等;定期开展基地市场产品的质量安全检查和登记;实施认证产品管理,保护质量安全农畜产品品牌;经常开展农牧业投入品市场检查。
四、明确整改措施。每年开展检查巡查不少于12次,有完整的日常巡查记录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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